因行事高調,被外界稱為“私募魔女”的網紅私募管理人李蓓近日再次公開發聲,引發市場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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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私募機構半夏投資的公眾號發布《風險提示》,文中,李蓓直言目前雪球類期權潛在收益顯著下降,潛在風險顯著上升。公司今年已經沒有建倉任何雪球類期權,未來1個月也絕對不會買入任何雪球類衍生品。
據悉,公開發文的緣由是之前不少金融機構在宣傳營銷場外期權和雪球類理財產品時,用李蓓月報中披露的內容做案例。她表示,“感謝同行和投資者們對我們的認可和引用,但在當前時刻,我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風險。我非常不希望看到:有投資人因為對我的認可購買了此類產品,后續遭遇了損失。”
所謂雪球結構產品,全稱為“雪球型自動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憑證”。其本質為奇異期權,設置了敲入敲出條件,最后收益取決于掛鉤標的資產的表現,以及敲入敲出事件是否發生,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產品。
作為一種股票類資產的工具,雪球結構期權的風險一直客觀存在,產品存在的價值也不可否認,但是,有些渠道宣傳營銷場外期權和雪球類理財產品的時候,用明星基金經理做案例進行營銷,極有可能誤導投資人購買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造成風險錯配。
業內人士表示,雪球期權不能被簡單看成“類固收”產品,雪球結構產品也不可能穩賺不賠,雪球期權的下跌保護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產品安全性,但一旦市場大跌依然會面臨虧損。
今年沒有建倉任何雪球類期權
3月12日,李蓓在半夏投資的公眾號發文《風險提示》,主要是為了提醒投資者關于雪球類場外期權和理財產品的風險。
事件起源是去年四季度,李蓓在抄底A股時,使用了一些類似于雪球的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組合作為工具。這些內容被披露在月報中,后來被同行廣泛轉發,甚至有不少金融機構在宣傳營銷場外期權和雪球類理財產品的時候,用其做案例,甚至直接引用半夏投資的月報。
對此,李蓓表示“感謝同行和投資者們對我們的認可和引用,但在當前時刻,我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風險。我非常不希望看到,有投資人因為對我的認可購買了此類產品,后續遭遇了損失。”
關于雪球類產品,李蓓表示,即便不考慮凈值波動,雪球和有類似效果的期權組合,并不是一種無風險的金融產品,當掛鉤指數的下跌幅度達到一定水平之后(20%以上),投資人是會面臨切實的比較大比例的本金損失的。
李蓓認為,雪球產品當前存在潛在風險,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中證500指數絕對點位比當時高了5%以上,二是國內的利率水平顯著高于當時,三是國內機構的股票倉位顯著高于當時,四是因為票息下降太多,當前主流雪球已經從75敲入,變成80敲入。
“綜合以上,當前購買雪球理財,建倉雪球類期權,潛在的風險顯然是顯著高于去年四季度建倉的時候。潛在收益顯著下降,潛在風險顯著上升,隨著時間變化,雪球類產品從一個好的選擇,變成了一個顯然已經不是那么好的選擇。”李蓓直言,2023年以來她沒有建倉任何雪球類期權,未來1個月,也絕對不會買入任何雪球類衍生品。
防止風險錯配
雪球結構產品是對帶有雪球結構收益特征產品的簡稱,全稱為“雪球型自動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憑證”。其本質為奇異期權,設置了敲入敲出條件,最后收益取決于掛鉤標的資產的表現,以及敲入敲出事件是否發生。
一般而言,每個雪球結構產品會為掛鉤標的設置上下兩條收益率邊界。在約定期限內,若標的價格觸及上限,會觸發敲出,期權會自動在第二個交易日提前終止;若標的價格觸及下限則會觸發敲入,投資者有可能蒙受虧損;若標的價格從未觸碰敲入點或敲出點,投資者則獲得票面利率。
華泰證券表示,面對“票息”、“本金”、“固定收益率”等類似字眼,一些投資者可能誤將雪球產品視為固收類產品或者固收替代品,而動輒年化十幾個點的票息收益率更是令人垂涎。但實際上,非本金保障型的雪球屬于風險資產。投資者應當意識到,雪球結構其實是一個“上有頂、下無底”的低賠率結構——票息收益率即上限,但倘若產品敲入而未敲出,掛鉤標的跌多少,本金就要虧多少。
南華期貨研究所副所長曹揚慧也認為,“雪球”結構不可能穩賺不賠。“雪球”期權的下跌保護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產品安全性,“雪球”結構適合于較低波動的市場情況,但一旦市場大跌依然是會虧損的。
隨著近年來雪球產品規模不斷上升,因雪球產品底層資產的風險較高,監管方面一直關注這類產品的合規運作,要求強化雪球產品的風險管控。
2021年8月底,監管部門出臺了關于券商資管產品投資雪球產品的窗口指導,要求單只券商資管產品投資雪球產品的比例不超過產品凈資產的25%,僅全部為專業投資者且單個投資者超過1000萬元的封閉式集合計劃可豁免。
同年12月3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就《關于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堅持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的原則,嚴格實施合格投資者標準審查。2022年1月,部分信托公司收到監管窗口指導,不允許繼續向自然人銷售涉及“雪球結構”收益憑證的產品。
深圳證監局也曾發布公告表示,在銷售涉及“雪球”結構的資管產品過程中,公司應當持續加強銷售行為管控,嚴禁使用“保本”“穩賺”等詞匯誘導投資者購買或片面強調收益,慎用“最高”“最佳”“最強”等表述,并加強銷售人員規范培訓。
因此,業內人士認為,用明星基金經理做案例進行營銷,極有可能誤導投資人購買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造成風險錯配。投資者需要了解雪球產品的收益結構,對市場和標的走勢進行理性判斷,清楚可能承受的最大損失,衡量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后再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