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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財聯社記者從銀保監會獲悉,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監管健全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出臺指導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根據風險暴露情況追回不當發放的績效薪酬,強化薪酬與風險承擔的一致性。持續開展薪酬延期支付情況現場檢查和評估。截至目前,95%以上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為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組期間,對61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33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