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月27日,北京證監局公布一則行政監管措施,中信建投因對經紀業務創新管控不足等被出具警示函。
北京證監局指出,經查,中信建投對經紀業務創新管控不足,未及時制定、完善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合作的相關制度,對員工執業規范性、合作方聲譽風險管理有待加強。
此外,北京證監局還發現中信建投存在對分支機構員工行為和業務資料存儲管理不到位、對子公司廉潔從業風險點識別不充分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以及《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七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當及時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機制并確保運作有效,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整改情況及處理結果報告我局?!北本┳C監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