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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財經訊5月29日,據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披露的罰單顯示,廣發銀行濰坊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被罰款48萬元。
時任廣發銀行濰坊分行行長武明國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5萬元。
上述反洗錢規定出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銀行財眼|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廣發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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