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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財經訊6月5日,人民銀行莆田分行披露的罰單顯示,廈門銀行莆田分行因違反反洗錢等多項規定,被罰款117萬元。
具體違規事項如下:
(1)未準確報送金融統計數據,具體為:大中小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存在錯誤、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存在錯誤、單位存款統計存在錯誤;
(2)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審核工作;
(3)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不含外國政要)。
時任廈門銀行莆田分行行長助理許明標對違規事項(1)、(2)負有責任,被罰款3.2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莆田分行營運管理部總經理周志恒對違規事項(1)、(2)負有責任,被罰款3.2萬元。
上述反洗錢規定出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