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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深圳證監局發布了2023年第2期《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以下簡稱《通訊》)。《通訊》顯示,深圳證監局針對部分證券公司及相關人員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內部控制不到位、個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營銷不當、證券營業部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疏于管理等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通訊》顯示,深圳證監局檢查發現,部分證券公司在發布研究報告業務展業過程中,存在考核制度不完善及執行不到位,分析師調研活動管理、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個別研報制作不審慎等情形。深圳證監局對部分證券公司及相關分析師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
據記者統計,今年5月以來,深圳證監局共計開出5張研報業務相關罰單,其中2張分別針對招商證券和東亞前海證券,另外3張則指向招商證券、東亞前海證券及英大證券相關分析師或負責人。其中,東亞前海證券因內控機制不完善及執行不到位、研報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足、研報制作不審慎等原因被深圳證監局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招商證券因市場影響評估機制不完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個別研報制作不審慎等原因被深圳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英大證券因個別研報數據未標注來源,預測公式不審慎和撰寫的某公司投價報告風險揭示不充分,且存在報告表述不嚴謹的情形被深圳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深圳證監局在日常監管發現,某證券營業部個別未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營業部現場公示信息顯示其具有“投資咨詢資格”;個別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未有合理依據;個別非營銷人員參與基金銷售獲取獎勵;個別不符合期貨從業人員條件的員工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獲取獎勵。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事項反映出營業部疏于從業人員管理,對員工執業行為培訓、監督不到位,被深圳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加強合規管理,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督促員工勤勉盡責,保障規范經營。根據此前深圳證監局發布的處罰來看,該營業部為華西證券深圳民田路證券營業部。
《通訊》要求,轄區各證券公司應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不斷提升業務質量與合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