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8月14日,央行鄭州中心支行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河南3家農商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等多項違規合計被罰214.85萬元。另有5名責任人被罰。
具體情況如下:
河南衛輝農商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等6項案由被罰款82.3萬元。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資料圖)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4.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5.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6.違反金融消費者投訴管理規定。
此外,該行共有3位相關負責人被罰,具體情況如下:
時任河南衛輝農商行副行長,宋公道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時任河南衛輝農商行信用管理部經理,馮利成;時任河南衛輝農商行業務部經理,李永紅,兩人均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萬元、1.5萬元。
河南確山農商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等7項案由被罰款89.55萬元。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4.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
5.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6.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7.違反金融消費者投訴管理規定。
此外,該行共有1位相關負責人被罰,具體情況如下:
時任河南確山農商行行長,高春生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5.2萬元;
河南襄城農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43萬元。
此外,該行共有1位相關負責人被罰,具體情況如下:
時任河南襄城農商風險合規部經理,王廣振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6萬元。
上述反洗錢相關規定出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