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租公寓又出事了,這次還是去年11月剛剛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青客。據媒體報道,有房東反映青客以“虧損”及盤整“高進低出”房源為由,單方面要求房東下調房源租金價格,若房東不同意則暫停支付租金。有房東表示原本5900元每月的房源被青客要求降價2100元。青客單方面的違約,還祭出了國家強化對“高進低出”長租公寓監管的借口。
也就在一年多前,長租公寓剛站在了風口上,資本瘋狂涌入,各種跑馬圈地,幾家長租公寓的業務員拉著房東瘋狂抬價,死活一定要簽下房租合同的鬧劇,讓人記憶猶新。如今風云變化,長租公寓面對不景氣的市場、繃緊的資金鏈卻要求撕毀合同,把違約說得理直氣壯。真是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朋,眼看他美國上市,眼看他耍起了無賴。
首先,合同必須遵守,變更合同內容就應該取得雙方的協商一致,這是市場經濟的基石。
當初的長租協議規定的價格是青客和房東之間達成一致的,雙方都受協議的約束。如果一方說經營有困難、“虧損”就可以單方面變更合同,基本的誠信受到破壞,那么整個市場經濟就沒法運作下去了。而且這次青客的操作頗為霸道,事先沒有經過協商,只是向房東單方面開具了一張通知單,要求房東接受降價,否則就暫停支付房租。這是長租公寓資本方濫用優勢地位違背基本商業倫理的體現。
其次,青客降價違約,還把國家對長租公寓的監管措施拿出來當成了“擋箭牌”,性質相當惡劣。去年12月,國家住建部等聯合公布了《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其中第九條明確提出加強對“高進低出”(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的監管。很明顯,這是針對之前長租公寓不顧成本跑馬圈地,誘發金融風險,板子本事打在經營方身上,卻被青客移花接木用來作為違約的借口。國家的整頓意見當中并沒有要求經營方單方面撕毀合同,況且,按照《合同法》、民法原則,合同也不能被部委的規章意見認定為無效。
再者說,青客的做法不僅損害房東的利益,如果真發生大規模解約,房客的利益也將受到嚴重損害。青客公寓披露的數據顯示,該公司65.2%的租客采用了租金貸,多數長租租客的租期為1年,但很多是簽了26個月的租賃合同及辦理26個月分期貸款。很多租客稀里糊涂簽了“租金貸”,如果被趕出門,既失去了住處,還欠了一堆待還款項,而此時的錢早已進入青客口袋里面,可能面臨相當尷尬的局面。
因此,對于已經出現的單方面違約,住建部門、公安、金融職能部門等要及時介入,阻斷可能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避免事件演化為“爆雷”。
租客簽下的動輒26個月的“租金貸”,房東本應該拿到的租金,這些錢到底被拿到哪里去了?兩個月前剛剛在美國獲得融資的青客,怎么又面臨資金緊張了?為什么動了撕毀合同,單方面要求降價的腦筋?背后有無挪用租金的問題?目前的違約要求降價,是不是只是危機的冰山一角?
針對長租公寓整頓規范秩序的文件發布后,還應該監督好后續執行過程,避免出現轉移風險的霸王條款。如果平臺故意挪用資金,故意毀約,法律不能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