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海南省政府出臺《海南省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明確了規劃管控、規劃調整、監督檢查等方面內容。
記者獲悉,該《辦法》旨在規范《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市縣總體規劃管理,促進國土空間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
《辦法》指出,《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市縣總體規劃是海南省本島及近岸海域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開展用地、用林、用海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批的重要依據。市縣總體規劃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含旅游度假區開發邊界和產業園區開發邊界)以及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要求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準,嚴禁修改。
另悉,未經批準,建設項目嚴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和林地。確需占用的,應按照占補平衡的要求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市縣政府要依據總體規劃劃定的耕地開墾區和后備林地區,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新增耕地、新增林地儲備庫,提前儲備耕地、林地指標用于占補平衡。
此外,《辦法》要求各市縣政府要結合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市縣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反市縣總體規劃的行為,并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省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將通過信息化監管平臺、“雙隨機、一公開”以及不定期檢查方式,組織對各市縣總體規劃實施、調整情況開展檢查,確保全省規范開展市縣總體規劃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