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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網站5日披露的兩則罰單顯示,對五礦證券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證券營業部(下稱“五礦證券金田路營業部”)及員工陳夏珊出具警示函。
深圳證監局網站截圖
深圳證監局提到,經查,發現五礦證券金田路營業部存在從業人員違規操作客戶證券賬戶、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及其他便利等問題,反映出五礦證券金田路營業部客戶異常交易監控機制不完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不足,合規管理不到位。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正,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經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正)第十七條、《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1號,以下簡稱《經紀業務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
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經紀業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五礦證券金田路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網站截圖
此外,經查,深圳證監局發現陳夏珊在五礦證券金田路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違規操作客戶證券賬戶、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及其他便利的行為。
深圳證監局指出,以上情形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陳夏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