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網站消息,該局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醫用材料報銷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用材料時,單項費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為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材料報銷標準,提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北京市醫療保障局依據《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對基本醫療保險醫用材料報銷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調整了單項費用全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標準。從單項費用500元提高到單項費用1000元。
二是調整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比例,對單項費用在1000元(含)以上醫用材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比例,從70%提高到80%,相應的個人先行負擔的比例從30%降低至20%。
新政策執行范圍為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北京市公費醫療人員參照執行。
另外,此次調整不包括人工器官,人工器官執行原有報銷政策。除人工器官以外的醫用材料,按照新政策執行。集采中選產品按照集采中選產品報銷政策執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