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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薇 實習生 高璇)新的一年,支付行業嚴監管態勢仍在延續。4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網站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金運通網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運通支付)因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9.12萬元,處以罰款208.48萬元,合計罰沒金額達327.60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金運通支付的兩項違法行為包括: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和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同時被罰的還有時任金運通支付董事長王樹斌,其對金運通支付以上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中新經緯梳理發現,金運通支付2016年至2018年曾連續三年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遭央行濟南分行處罰。2019年12月,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金運通支付被央行濟南分行合計罰款133萬元。
據金運通支付披露的風險事件披露和客戶投訴處理情況公示,2019年至2021年,該公司交易類客戶投訴事件和服務類客戶投訴事件合計數量分別為2062件、296件和379件。
公開資料顯示,金運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冊資本1.06億元,由山東金升集團投資成立,是一家建立在實體批發市場基礎上的互聯網支付公司。2014年7月10日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牌照,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魏薇:vivi1257@163.com)(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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