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銀保監局強化“恪盡職守、敢于監管、精于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2021年以來,山西銀保監局系統共作出115件行政處罰決定,同比增長113%;處罰銀行保險機構100家次,同比增長89%;罰款6126萬元,同比增長343%;處罰責任人234人次,同比增長166%;取消一定期限至終身高管任職資格15人,實施行業禁入28人。
為把政治要求精準貫徹到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全過程,更好履行為民監管職責,山西銀保監局從強化黨委決策切入,制定黨委重大、復雜監管事項清單,將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行政處罰、風險處置、案件移送等環節重要事項納入黨委議事決策范圍,強化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
針對目前山西金融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山西銀保監局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強化監管懲戒。
嚴查股東股權領域違規。某農商行股東借款超股權凈值仍出質股權、某城商行股東股權管理不規范,監管部門對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處罰。嚴懲業務違法違規行為。對某商業銀行嚴重違規行為頂格處罰,禁止有關責任人終身和一定期限從事銀行業工作。嚴格信貸資金流向管理。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處罰4家銀行機構,罰款金額150萬元。嚴格保護消費者權益。某保險公司山西分公司違反規定解除交強險保險合同,監管部門對其實施行政處罰;某個人保險代理人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投保人劃轉資金為其辦理非投保人意愿的保險產品,被罰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嚴懲虛假數據問題。某保險公司山西分公司及3家分支機構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監管部門對機構和多名責任人實施處罰,合計罰款243萬元;某農商行違反規定屢次漏報、錯報銀行業監管統計報表,監管部門對機構和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嚴懲高管未批先任。某金融機構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部門罰款210萬元。
在對機構處罰的同時,山西銀保監局系統加大對違法違規責任人的監管問責力度。2021年以來,處罰責任人與處罰機構的比例達到2.3∶1,通過追責問責以儆效尤,倒逼機構強化風險管理,壓實防控風險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