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深圳的核心競爭力,深圳一直在不遺余力筑牢這一核心競爭力。落實綜改試點以來,深圳法治改革勢頭更加強勁。在綜改試點取得的重要階段性成果中,法治成果格外亮眼,其中更有多個“全國首創”。
深圳創造了個人破產領域“四個第一”——推出了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成立了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上線了首個個人破產一體化辦理平臺、受理了首批個人破產案例;《數據條例》《科技創新條例》《綠色金融條例》等首創性地方法規相繼出臺;全國首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深圳榜上有名;深圳還加強依法依規監管,不斷推進無人駕駛、生物醫藥等重要領域和新興領域的立法工作;健全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深圳率先探索開展了“商事調解+法律查明”以及國際商事調解新模式……
這些成果,為深圳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夯實了制度基礎,保障了市場主體能夠公開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讓深圳的高質量發展能夠獲得源源不斷的動力。
著力發揮法治的引領、促進和保障作用,是深圳營商環境建設中的突出特點。深圳的發展成就也有力證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最有利于掃除市場障礙,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與創造力。
2021年深圳GDP一舉站上3萬億元新臺階;深圳不僅有多家世界500強企業,還有169家全國“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5000余家……營商環境與經濟發展、企業活力之間呈現緊密的正相關。不只是在經濟發展領域,法治對深圳的跨越式發展發揮的巨大作用,也反映在社會各項事業上。
抓住綜改這一重大發展契機,以法治建設進一步提升城市競爭力,對深圳未來發展更加重要。
深圳的地均GDP已達15億元,產業結構已經邁向中高端。對深圳來說,從法治、從營商生態著手,能讓深圳實現綜合成本最佳,保證城市競爭力居于領先地位。這個規律也早已被眾多全球標桿城市的成功經驗所證明:政策公開透明、公平穩定、可預期,是很多國內外投資者最為看重的營商環境。此外,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已進入第三個年頭,世界經濟復蘇仍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只要深圳法治建設更給力,就能催生更多內生動力以應對挑戰。
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只要用法治鍛造出硬核競爭力,深圳必能創造更大發展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