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錢轉移財產應該如何辦
離婚錢轉移財產應該到法院起訴重新分割共同財產,同時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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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離婚轉移財產認定標準
找法網提醒您,離婚轉移財產認定標準如下: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共同財產。
三、協議離婚夫妻財產分割怎么寫
1.當事人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結婚時間、生育子女的時間和個數、離婚原因等;
2.雙方同意離婚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3.離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給付多少,另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的方式;
5.違反協議的違約責任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