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雷霆行動。
(資料圖)
過去一個月IPO終止家數創今年月度新高,備受市場關注。根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8月全市場IPO終止數量共有38家,其中創業板25家。
中介機構尤其是保薦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其勤勉盡責情況直接決定了注冊制下申報項目質量、核查把關質量和信息披露質量。
9月2日,深交所集中約談8家保薦機構,指出這些機構發行上市準備不到位,對發行人的突出問題未整改規范到位就“帶病申報”,勤勉盡責不到位。
不止是交易所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近期寧波證監局召開“撤回”、“被否”再申報企業專題座談會,對撤回上市申請或申請被否后擬再次申報的IPO企業,要求摒棄“再闖關”心態,嚴防“帶病”再報,1家參會企業當場表態將暫緩申報。
8家保薦機構“帶病申報”
中介機構的勤勉盡責是注冊制改革中的重要防線,近年來監管持續壓實中介機構的把關責任。
近期,深交所對創業板發行上市中履職盡責不到位的8家保薦機構的投行、質控、內核負責人,以及保薦代表人實施談話提醒。
據深交所9月2日披露,被約談機構在投行業務出現的問題主要反映出“三個不到位”:
一是發行上市準備不到位。有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仍然存在“闖關”心理和“占位”習慣,對發行人內部治理和內控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未整改規范到位,也就是通俗稱的“帶病申報”。
二是勤勉盡責不到位。有的保薦機構核查把關不主動、不深入,審核中對發行人業務經營、會計處理等重要事項禁不住問詢,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被開展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后打起“退堂鼓”。
三是創業板定位理解不到位。有的保薦機構對創業板主要服務創新型成長型企業認識不深刻,少數申報企業不符合創業板“三創”“四新”要求,在審核中主動撤回或被否決。
深交所表示,此次集中約談,目的在于壓實投行“三道防線”責任,要求保薦機構合力把關:一方面要扎實做好上市輔導、盡職調查、核查把關等基礎工作;另一方面要將質控和內核等內控部門對業務前臺的制衡作用進一步發揮出來,強化投行業務執業過程的質量管控。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嚴格落實《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針對“一督即撤”、核查把關不到位的情況,加大現場督導和監管問責力度,堅持從嚴從快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日常監管威懾,持續督促保薦機構把好創業板入口質量關,為全面實行注冊制夯實基礎。
被約談的保薦機構相關人員談到,將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強化“三道防線”責任,項目組“以老帶新”,質控及內核部門前置介入項目立項階段,切實執行內核負責人“一票否決制”,使輔導工作更加扎實,項目申報更為審慎。
有企業表態暫緩申報
不止是保薦機構被監管部門談話,近期一批IPO撤否企業也被傳達監管要求。
9月1日寧波證監局表示,為壓實擬上市企業的主體責任,該局召開撤回上市申請或申請被否決后擬再次申報的轄區擬上市企業專題座談會,傳導監管要求,把好上市“入口關”。
寧波證監局要求參會企業逐一分析前次上市申報撤回或被否決的具體問題,介紹自身整改規范及中介機構輔導工作進展情況,全面理性看待上市撤否事項,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再申報前務必逐項逐點整改到位。
同時,證監局結合轄區輔導監管工作情況及具體案例,就板塊定位不準、持續盈利能力不強、內部控制不足、關聯交易及資金流水規范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不準確等問題向參會企業深入傳達監管要求,強調要摒棄“再闖關”心態,嚴防“帶病”再報,督促擬上市企業充分認識“申報即擔責”原則,要求各企業合理安排申報進度,1家參會企業當場表態將暫緩申報。
此外,寧波證監局要求參會企業堅守“上市初心”,注重企業長遠發展,理性看待上市。準備上市的過程中要既尊重中介機構的專業意見,又決不能做“甩手掌柜”,要將主要精力投入到規范發展、做強自身上,不斷夯實企業發展根基。
終止家數創今年新高
實際上,從終止家數可看出審核一直保持高壓態勢。根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8月以來,IPO市場終止家數共有38家,創下今年以來單月新高。有業內人士分析,有的因為發行人有“硬傷”,或是不符合創業板定位,也有的因為保薦機構執業質量不高。
其中,創業板IPO終止家數就多達25家,這也是創業板今年終止家數最多的單月。另外,滬深主板8月有9家IPO企業終止,科創板和北交所各有2家。
項目所屬投行看,民生證券在8月終止的IPO家數最多,共有5家,其中在創業板撤回材料的有4家,分別為上海聯眾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嘉好熱熔膠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熵能創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業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華泰聯合8月各有3家IPO終止。此外,國泰君安、招商證券、中金公司、長江承銷、東方承銷保薦、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均有2家終止。
就在8月第四周(22日-27日),滬深交易所合計發出三份有關保薦代表人的罰單,顯示出保代執業質量仍有待加強。從違規情況來看,三份罰單反映出保代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未對發行人相關情況審慎核查的情況,甚至有保代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及持續督導意見不準確、不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有IPO項目此前曾經歷現場檢查,在撤回材料后仍受到交易所的追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