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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布文件,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草案表明,澳門法定貨幣不僅包括傳統類型的紙幣和硬幣,還包括數字形式貨幣,并賦予同等地位,相關制度將通過特別法例規范。
法案表明,鑒于現行規范發行貨幣制度的第7/95/M號法令實施至今超過二十七年,為完善澳門特區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與內地和香港的經濟環境及法律制度互相銜接,特區政府制定《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還建議,為配合電子支付工具的發展和公眾消費模式的改變,訂定免除強制接受現金的例外情況,把經濟參與人須接收硬幣數量的上限由一百個調低至五十個。同時,新增在法律規定的情況外,拒絕接受法定貨幣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違法者將科處1000澳門元至10000澳門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