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近日,東北證券涉及7年前的金剛石定增舊案終于塵埃落定,并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關持續督導及現場檢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罰,合計罰沒近8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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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罰沒820萬元
6月25日,東北證券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對東北證券在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及持續督導中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根據公告,東北證券系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保薦人,證監會在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查反饋意見中要求保薦機構對本次發行對象的認購資金來源及合法性、是否具備履行認購義務的能力進行核查,但公司未按要求對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之一天證遠洋的資金來源審慎核查。天證遠洋實際出資與其承諾不符。公司出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公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為于國慶、葛建偉。
證監會還查明,東北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對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金事項審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項目的情況,未充分關注募投項目流動資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對涉訴事項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
綜上,證監會指出,東北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關持續督導及現場檢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公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為于國慶、葛建偉、傅坦、鄭克國、張旭東。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東北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88.68萬元,并處以566.04萬元罰款;對于國慶、葛建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鄭克國、張旭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四、對傅坦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中國證券業協會公開數據顯示,前述被處罰的相關人員中,張旭東目前仍在東北證券擔任保代,鄭克國、傅坦分別轉任中天證券、中德證券。而于國慶、葛建偉目前已查無數據,或已離開證券行業。
近年來屢收監管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東北證券屢收監管罰單。
根據央行長春支行今年5月初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東北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款51.86萬元。時任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風控條線總經理于彥對前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03萬元。
去年8月,東北證券上海證券研究咨詢分公司在尚未取得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已在新營業場所開業。被上海證監局指出該分公司存在內部控制不完善的問題,并被采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去年6月,東北證券晉江世紀大道證券營業部個別員工存在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被福建證監局指出該營業部合規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并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去年3月,東北證券天津分公司在新營業場所開業前,未按規定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且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人員違規參與基金銷售活動的情況。以及參與基金銷售的人員承擔與基金銷售活動有利益沖突的崗位職責。被天津證監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據證監會6月21日公布最新一期證券公司“白名單”,共31家券商入選。東北證券和國開證券、平安證券、招商證券四家被調出。
業績方面,2023年一季報顯示,期內東北證券實現營業收入為18.44億元,同比增長130.73%;歸母凈利潤為3.73億元,實現扭虧為盈,同比增長2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