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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兩部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至2027年底
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至2027年底
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號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適用有關稅收政策。 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