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評價指引正式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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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貫徹落實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工作要求,8月4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的自律監管指引(簡稱《評價指引》)。
指引主要要點如下:
1、 推動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體現服務投資者導向;
2、 完善負面清單,對規定情形的公司實行“一票否決”,從嚴懲治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
3、 調整加減分指標,適應監管新形勢新要求;
4、 拓寬評價結果應用,增強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質量的驅動力。
構建立體化評價標準
《評價指引》明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范圍不僅限于信息披露,還包括與信息披露相關的規范運作情況,評價結果綜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同時,《評價指引》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合規性和有效性的評價內容,強化信息披露內部管理要求,引導上市公司多渠道提升投資者關系管理方式,有效運用信息披露手段促進市場平穩健康運行。
《評價指引》將滿足投資者信息需求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積極引導上市公司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升投資者獲得感和滿意度,新增公告內容簡明清晰、常態化召開業績說明會、采用圖文視頻等創新形式提高定期報告的可讀性與實用性、多維度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等加分情形,注重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在促進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方面的作用。
實行“一票否決”
《評價指引》更加強調營造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的氛圍。
充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一票否決”負面清單,體現從嚴懲治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鮮明導向。
加大對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誠信經營的評價權重,新增重大負面事項減分規定,對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信息披露誤導投資者決策、構成業務運行安全隱患等情形的,將在評價中予以大幅減分并下調評價結果。
例如,針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立案稽查等情形,將評價結果從不得為A調整為評價不高于C;新增評價不高于C的情形,納入風險警示、高比例質押、三會無法正常運作等對公司影響較大的負面事項;新增評價為D的情形,納入內控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評價期內被深交所公開譴責或累計兩次以上(含)通報批評等嚴重負面情形。
通過加減分項目反映信披質量
加減分項目是反映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依據,本次修訂根據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
通過加分項引導上市公司常態化召開業績說明會,創新信息披露形式方便投資者更簡明、直觀了解公司情況,鼓勵上市公司適度提早披露定期報告等。通過減分項加強對不當信披迎合市場熱點、信披頻繁補充或更正等不合規行為的監管。
增強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質量的驅動力
《評價指引》拓寬結果應用,旨在增強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質量的驅動力。
與注冊制審核機制銜接,加大對評價結果為A類公司的支持力度,明確對于信息披露質量較高的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審核可依據相關規定減少問詢輪次或者不問詢。同時,明確評價結果為D類的公司原則上不開通信息披露直通車,并加強對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規培訓,幫助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評價指引》將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情況納入評價范圍。大力引導上市公司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履行好社會責任,推動形成重回報、有擔當、受尊敬的上市公司群體。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為使評價結果更準確反映上市公司年報信息披露質量,將評價期間定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