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問題被監管處罰!
8月7日,廣西證監局在官網公布了對桂林銀行及兩名相關責任人員出具警示函的決定。
(資料圖片)
相關負責人通過客戶群
發送基金宣傳信息
經查,桂林銀行未能強化人員資質管理,基金銷售系統記錄存在不具備基金銷售資格人員信息,將未經基金銷售授權的分支機構納入基金銷售考核范圍,桂林銀行南寧匯東酈城社區支行時任網點負責人黎某榕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客戶群發送基金產品的宣傳推介信息,不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下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
桂林銀行個人金融部分管基金業務副總經理韋某,黎某榕分別是上述違規行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按照相關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桂林銀行、韋某、黎某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廣西證監局指出,桂林銀行應認真汲取教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善基金銷售業務管理機制,強化基金從業人員資質管理,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違規高發
今年以來,多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相繼因為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問題被監管處罰。7月21日,浙江證監局連發多張罰單,直指銀行基金銷售業務。
其中,杭州銀行被查發現存在以下六項問題:一、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部分基金銷售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未在每一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上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三、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或離任審查制度,未及時向監管報備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離任審查報告。四、采用問卷方式了解投資者信息,未涵蓋其收入來源、投資相關的學習和工作經歷。五、未每半年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六、未按要求報備反洗錢工作相關材料。
浙江證監局指出,杭州銀行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浙江證監局將視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無獨有偶,溫州銀行也被指出存在五項違規:?一、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部分基金業務監察稽核崗人員、基金產品準入審核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未在每一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上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三、采用問卷方式了解投資者信息,未涵蓋其收入來源和數額。四、未每半年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五、未按要求報備反洗錢工作相關材料。
此外,還有溫州甌海農村商業銀行基金銷售業務也存在相似的違規問題,包括: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部分基金產品準入審核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未及時向監管報備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離任審查報告;未按要求報備反洗錢工作相關材料。
浙江證監局表示,溫州甌海農村商業銀行應嚴格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制度機制,完善內部控制,加強風險管理,不斷提高基金銷售業務合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