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創始人失聯,企業是否該擔責?
作者 劉彪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2月17日,華興資本創始人包凡失聯成為金融資本市場的重要新聞。華興資本集團最初開展私募股權融資財務顧問業務,隨后相繼獲得中國香港、美國、A股證券業務牌照,并在2018年完成香港上市,是過去幾年比較活躍的金融機構,又以服務創新經濟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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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凡的失聯引發業界有關“旋轉門”的聯想。相關財經媒體近日披露,包凡可能和華興證券原董事長被查有關,而其另一個重要身份是工銀國際原董事長,工銀國際在之前與華興資本發生業務關系,原董事長卸任后又受邀到華興資本任職。
在2022年中央巡視組針對金融業務的巡視工作中,明確提出了要重點查處旋轉門現象。也就是提供監管的領導在卸任之后到所監管部門或者企業任職的情況,因為在擔任領導的時候提供了方便,如果收受好處就構成受賄罪,但是卸任之后任職拿高薪就回避這種監管,成為了一種不易建立因果關系的互利互惠。在刑法里較難查證。當然,民間的以上猜測是否準確,還有待后續更多信息披露。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創始人的任何問題總是會引發關注,并被市場解讀。因為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是帶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優秀的企業家帶領企業發展,優秀的企業推動經濟發展。企業創始人從一開始就代表企業進行重大決策和選擇,作為引領者和“頂梁柱”,是企業成功的關鍵,可以說創始人的風格影響了企業的風格,創始人的價值觀塑造了企業文化。
創始人如果發生重大變故,最明顯的就是讓企業的品牌價值大打折扣,降低了產業鏈條上下游合作方的信任度,甚至波及政府對企業的許多扶持政策,最終導致企業股價下跌、經營受損等后果。
在企業創立之初,創始人對企業發生了重大的作用,是戰場上“聽見槍炮聲”的人。但是伴隨著企業的壯大,創始人個人如果還是和企業過于綁定則是重大風險。如,國美電器創始人黃光裕入獄,國美在電器行業的龍頭地位很快就被蘇寧反超;春雨醫生創始人意外死亡,企業上市被迫終止等。
為了避免創始人對企業造成致命性影響,實現企業的社會資本脫離創始人的社會資本,關鍵就是要從企業人治跨越到公司法治。這里的法治不僅是按照公司法等法律對企業進行改革,也包括把企業的管理、經營納入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建立一整套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另外,企業應該采取舉措穩定內部人員管理結構,重新贏得社會對企業的信任和信心,立刻啟動公司的危機公關程序,應對緊急風險。第一,從思想上要建立全局意識,梳理各項業務,勇于承擔責任,獲取公眾支持和信賴;第二,穩定公司秩序,開展員工的信息通報,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第三,積極應對,按時對外公布公司狀況,對社會疑問進行誠懇回應,掌握主動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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