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具體來看,公告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明確,上述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公告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公告還明確,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公告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本地區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等信息(含撤銷備案信息)實時共享至當地稅務部門;暫未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稅務部門及時獲取審核退稅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此次財政部等三部門政策出臺具有積極的導向。目前換房有幾個重要的政策支持,即換房可以享受認房不認貸政策、換房可以享受退稅政策。若總結起來,可以在首付比例、房貸利率、個稅成本等方面進一步降低。各地把換房工作做到位,也有助于盤活二手房市場,真正促進一二手房聯動發展。
嚴躍進判斷,此次政策后,各類購房需求會有明顯提振空間,具有非常好的效應。(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