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優7日盤后公告,公司于9月6日收到湖北證監局下發的《湖北證監局關于對嘉必優生物技術(武漢)股份有限公司、易德偉、王華標、易華榮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嘉必優公告截圖
據警示函,經查,嘉必優存在兩項違規事實。
【資料圖】
一是2022年度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業績快報,預計公司2022年實現營業利潤0.97億元,利潤總額1.24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9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利潤0.74億元。
2023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業績快報更正暨資產減值風險提示公告,修正后預計2022年營業利潤0.50億元,利潤總額0.77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0.64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利潤0.29億元。
2023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度經審計的營業利潤0.64億元,利潤總額0.78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0.64億元,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利潤0.31億元。
公司業績快報披露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利潤與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經審計數據差異較大,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
二是未及時審議并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6月21日,公司向參股公司澳大利亞法瑪科營養有限公司增資370萬美元(約為2348.43萬元人民幣)構成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70%。
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3月17日才對上述關聯交易補充審議并披露。
警示函指出,嘉必優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易德偉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華標作為公司董事兼財務總監、易華榮作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以上兩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嘉必優成立于2004年9月,是湖北省首家科創板上市企業。公司專注于多不飽和脂肪酸ARA、藻油DHA及SA、發酵來源β-胡蘿卜素等多個生物合成營養素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產品廣泛應用于人類營養、動物營養以及個人護理及化妝品等領域。
二級市場方面,嘉必優股價自2月中旬以進入下跌通道,最新收盤價報19.71元/股,較年內高點38.57元/股跌去48.90%。(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