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時限規定的通知》,就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各環節辦理的時限規定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時限管理,提高審批效率,提升為民服務質量。
根據通知,職工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貸款承辦銀行自受理之日1個工作日內將貸款初審信息錄入公積金中心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同時將申請資料掃描完畢并確認提交。發生退案的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重新送審。
貸款承辦銀行自初審信息錄入公積金中心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之日起,無紙化審批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文本審批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并將申請資料送公積金中心貸款處或分中心終審。
公積金中心貸款處或分中心工作人員自貸款承辦銀行復審完成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終審。文本審核的,以收到文本時間為準。
貸款承辦銀行自公積金中心或分中心貸款終審完畢后1個工作日內前往房產交易及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交易抵押登記手續。
貸款承辦銀行于抵押手續辦理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將抵押相關信息和權證資料等取回,錄入掃描至公積金中心業務信息管理系統。
公積金中心貸款處或分中心于貸款承辦銀行提交交易抵押信息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抵押信息審核確認工作。文本審核的,以收到文本時間為準。
貸款承辦銀行自公積金中心貸款處或分中心抵押審核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手續(因資金流動性嚴重不足,經管委會批準需要輪候發放或組合貸款商業資金不到位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