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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勇
在全球政治經濟形勢錯綜復雜的大環境下,多管齊下嚴防非理性對外投資風險顯得尤為重要。我國企業“走出去”,從根本上講一定要服務于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開放戰略,服務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服務于我國產業的全球布局,服務于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中的位置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的大方向。為此,國家應積極鼓勵和支持那些真正具有綜合實力的企業“走出去”。為了加強真實性、合規性的審查,降虛火,擠水分,積極推動對外投資領域的立法是個大前提。
商務部部長鐘山日前表示,去年我國對外投資下降,主要是非理性對外投資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要規范經營行為,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查,繼續控制非理性投資。據悉,自2008年開始,我國企業對外投資開始進入了“快車道”,海外投資連創新高。在全球政治經濟形勢錯綜復雜的大環境下,多管齊下嚴防非理性對外投資風險顯得尤為重要。
數據顯示,我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額于2016年創下1701億美元的最高紀錄,同比增長44.1%。再根據商務部公開資料整理,2015年我國跨境并購投資量544.4億美元,跨境并購投資流向的前五大行業分別是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采礦業以及文化、體育、娛樂業,其中文化、體育、娛樂業占比為5.9%,房地產業占比為3.8%。文化、體育、娛樂業跨境并購金額32.3億美元,同比增加31.3億美元,成為同期全部跨境并購涉及行業中投資增速最快的行業。不過,管理層在監管過程中也發現,一些企業的對外投資出現了非理性投資行為。
何為非理性對外投資行為?一言以蔽之,這是指并非真正意義的實體投資,有可能是以對外投資或并購之名,達到把境內資產轉移到境外之實。這種非理性投資集中于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對外投資。從這些投資行為中可以歸納出這樣一些特征:一是大額非主業投資,盲目集中于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二是決策隨意,一些過去從未接觸過海外業務的企業,由于趨勢潮流或虛榮心去海外盲目并購,例如鋼鐵廠收購海外影視公司,餐飲企業投資海外游戲公司或足球俱樂部;三是并購標的企業估值具有巨大彈性空間,短期內盈利性不明顯;四是并購標的技術含量有限,并購行為不能帶來國內科技進步;五是并購行為不能獲取戰略性緊缺資源,也不能增加國內產品出口;六是對財務風險管理薄弱,有些企業的自身負債率已經很高,仍要借一大筆錢去海外并購,且并購標的還是連續虧損、令人避之不及的“爛攤子”,而收購企業對溢價收購的風險也并未充分論證等等。
從國家風險角度看,近些年來,由于發達國家和新興國家經濟復蘇普遍乏力,部分地區地緣局勢緊張依舊,某些東道國營商環境難言樂觀。在“走出去”過程中,國家局勢及地緣局勢風險已成投資和經營決策中必不可少的考量因素。而國家局勢及地緣局勢風險的復雜性大大增加了對外投資準確評估分析的難度,加上對國外政策環境不熟悉、對國外法律風險認識不足,要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等民間機構溝通,應對復雜的工會問題、勞務糾紛等問題,成為中國企業對外投資中亟待解決的“短板”,而非理性投資就更容易招致這類風險。
從管理風險層面來看,我國部分企業在國外經營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乃至并購體育俱樂部,但其自身主業與并購標的并不相關。由于自身核心資源與參與海外市場競爭所需要的能力并不匹配,中資企業跨境并購非主業的海外資產,很難與國內資源形成深度融合,同時還進一步加大了企業的管理難度和管理跨度。此外,海外經營所需要的管理運營經驗并非一次購買就能獲得,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掌握,公司的海外資產運營管理若長期孤立于國內主業經營之外,就很容易喪失對海外資產經營在預算成本等方面的全面控制,蘊藏著較大經營管理風險。
再從道德風險方面看,一些企業的對外投資與國家產業政策相去甚遠,有明顯的資本轉移嫌疑。換言之,就是在直接投資的包裝下,通過價格與價值嚴重偏離的收購行為轉移資產,進而使這些企業的對外投資成了洗錢、逃稅、資本外逃方面的重要渠道。特別是那些盲目采用杠桿資金去海外收購的就更危險。目前我國企業海外收購常見的融資方式有銀行貸款、債券融資、內保外貸、上市公司增發、聯合體出資等,而杠桿收購的最大特點就是收購方只投入少量資金,但這類“四兩撥千斤”的杠桿收購,難度極大,稍有不慎,就會兩頭都遭受杠桿重擊,很容易引爆銀行機構的壞賬風險。
因而,從國家層面看,現在尤其需要嚴格把控企業對外投資方向。只要方向對頭了,什么樣的對外投資都應當是理性投資。就國家整體戰略布局而言,毋庸置疑,我國企業“走出去”,從根本上講一定要服務于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開放戰略,服務于國內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服務于我國產業的全球布局,服務于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中的位置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的大方向。為此,國家應積極鼓勵和支持那些真正具有綜合實力的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從而形成對外投資企業主體;當下,應以“一帶一路”建設為主要布局路線,全力提高對外投資的規模效益。為此,積極推動對外投資領域的立法是個大前提。
2017年下半年,國家已密集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下一步,期望《境外投資法條例》在今年能加快推進。兩會期間有些代表、委員就表示,期望通過建立完善的對外投資的法律體系,規范經營行為,加強真實性、合規性的審查,降虛火,擠水分,積極引導和支持那些有清晰發展戰略、堅持主業的企業抓住海外投資機遇,同時又能防范和化解風險,以此推動我國企業真正“走得穩”、“走得遠”、“走得好”,使對外投資更加穩健理性。
就企業層面而論,企業對外投資決策應具有戰略思維。雖然我國政府嚴控對外投資風險,但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的方針沒有變化,尤其支持投資和經營“一帶一路”建設及國際產能合作項目。因此,我國企業應當在新時代國家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細細斟酌“出海”的路徑,契合國家戰略發展主旋律,選擇當前有助于國內產業結構升級、技術進步、國際產能合作及“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資標的,在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信息技術、現代農業等行業重點發力,盡最大努力提高對外投資效率和效益,以最大限度降低對外投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