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其中,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央行方面表示,資管新規過渡期至2020年底。 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
強化產品凈值化管理
意見中明確,在定義資管業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凈值化管理,并明確核算原則。
此外,意見還明確,應明示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凈值確定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償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并予以處罰。此外,強化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和報告要求。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在禁止資金池業務、強調資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產品久期管理,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以此糾正資管產品短期化傾向,切實減少和消除資金來源端和運用端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過渡期至2020年底
其間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規定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過渡期為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并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并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
過渡期結束后,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