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證監會披露對華夏銀行(600015)定向增發申請的反饋意見,華夏銀行需就理財業務、同業業務、表外業務等八方面問題予以補充說明。
反饋意見顯示,證監會在審核過程中關注到華夏銀行的理財業務風險,要求華夏銀行:(1)說明主要理財業務表內核算、表外核算的規模及占比情況,保本理財產品和非保本理財產品的金額、期限、產品結構,是否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查,是否存在資金池;(2)結合報告期內主要理財投資業務底層資產情況,說明底層資產運行出現重大不利、不及預期的情況及風險;(3)說明資管新規發布后理財業務的核查、產品報備情況,過渡期安排。
關于同業業務,證監會要求華夏銀行:(1)說明各類同業投資的構成、金額、比例及其變動情況、期限結構;投資對手方涉及風險銀行的,說明同業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及后續收回情況;(2)說明同業投資中是否存在“非標”產品及其風險狀況,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和要求。
關于表外業務,證監會要求華夏銀行:(1)說明各類表外業務的銷售方式、運作模式、收益情況、資產減值情況、杠桿情況、各自承擔的權利義務約定,結合投資標的資產質量及內控情況,說明表外業務是否存在重大經營風險;(2)說明報告期內使用表內資產購買表外資產、將表內業務轉表外業務發生的時間、金額、交易內容、交易對手方,相關業務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重大經營風險。
關于監管指標,華夏銀行需補充說明報告期內同業業務占比、貸款集中度、存貸比、非標業務占比(影子銀行情況)等相關經營指標情況,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相關業務開展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重大經營風險。
關于不良貸款,華夏銀行需補充說明:(1)貸款五級分類中,各類別貸款的劃分依據及具體比例,劃分為不良類貸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90天以上貸款情況是否均劃分為不良貸款,相關減值準備計提是否與貸款實際情況相符;(2)報告期是否存在重要客戶貸款出現債務危機、但仍未將相關貸款劃分至不良貸款的情形;(3)報告期公司不良貸款率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不良貸款劃分是否真實謹慎。
此外,華夏銀行還需說明報告期行政處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該行及控股、參股子公司是否從事房地產業務,及本次發行是否需要取得國資委批復同意。
三季報顯示,截至2021年9月末,華夏銀行合并口徑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8.7%、10.95%和12.86%,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處于相對較低水平,持續補充資本的壓力明顯。
根據發行安排,華夏銀行本次擬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數量為不超過15億股(含),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00億元(含)。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核心一級資本,提升資本充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