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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6日晚,全國股轉發布了《關于2023年創新層進層實施工作安排的通知》。2023年,全國股轉公司共擬實施6次創新層進層實施工作,分別以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4月28日、5月31日和8月31日為進層啟動日。
啟動后,全國股轉公司將在2月1日、3月1日、4月3日、5月4日、6月1日、9月1日24時前發送核查信息,同時主辦券商當在2月6日、3月6日、4月7日、5月9日、6月6日、9月6日24時前提交核查材料。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將按照上述時間安排,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統一門戶—分層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分層系統)向主辦券商發送經初步判斷符合創新層主要進入條件的基礎層掛牌公司名單、基本信息、公司自查表模板等自查、核查材料。
收到自查、核查材料后,掛牌公司可以根據相關工作準備情況,合理選擇擬參與的進層批次,按照相關時間安排,根據《分層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名單及相關信息,對是否符合進層條件,是否存在資金占用、違規對外擔保或權益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等進行自查,并填寫自查表,加蓋公司公章后,提交至主辦券商處。
除此之外,全國股轉還提示了4大注意事項:
(一)關于財務、市值等進層指標基準日。2023年創新層進層實施工作涉及的財務指標,均以掛牌公司已披露的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中期報告(以8月31日作為進層啟動日的公司適用)為準。進層實施涉及的股本總額、市值、交易量(如有)、做市商家數(如有)以及不得進入創新層的情形,均以掛牌公司擬依據的進層啟動日為判斷基準日。
(二)關于擬僅根據研發標準進入創新層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擬僅根據《分層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進入創新層的公司,應當在提交進層材料前,按照《擬僅根據研發標準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公告必備內容》(附件1)的要求,披露符合相關條件的公告。負責掛牌公司年報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關于掛牌公司研發投入歸集范圍及相關會計處理的專項意見的必備內容》(附件2)的要求出具專項意見并披露。
(三)關于發行融資、董事會秘書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成時點。掛牌公司應當在擬依據的進層啟動日前完成發行融資、聘任董事會秘書,制定并披露公司治理制度。其中:發行融資完成時點以定向發行普通股、優先股或可轉債的掛牌交易日或掛牌轉讓日為準;聘任董事會秘書完成時點以相關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披露時點為準。制定并披露公司治理各項制度,以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披露時點為準。
(四)關于存在資金占用、違規對外擔保等情形的信息披露及督促整改要求。掛牌公司進層前經自查發現存在資金占用、違規對外擔保或權益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等情形的,應當及時整改,并在完成整改、消除影響后披露公告,說明整改措施、影響消除情況及后續防范機制等。主辦券商核查過程中,發現掛牌公司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在為其提交進層材料前,督導其完成整改、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