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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關村)持股5%以上股東,因融資融券業務違約,你公司持有的中關村股份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間被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強制平倉,減持數量為1,562.10萬股。其中1,022.34萬股來源于非公開發行認購,占中關村總股本的1.36%。你公司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且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當吸取教訓,加強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交易行為,杜絕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