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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蘭州8月14日消息(記者邸文炯)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通知》提出了18項具體政策措施穩就業、促發展、惠民生。
《通知》要求,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應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通知》提出,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企業招用上述三類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同時,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標準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全力確保全省脫貧勞動力輸轉規模不低于190萬人。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規定向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等困難群眾足額發放物價補貼,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